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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营改增后开发票注意事项
各潜在投标人:
     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,我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,所开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各投标人购买标书及缴纳代理费时,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(单位全称、税号、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、地址、电话)。鉴于各投标单位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所以可能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所以打款购买电子标书的同时,如需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上传打款凭证的时候一并将开票资料发送至邮箱175198790@qq.com,财务部收不到开票资料的,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      
每个单位首次开票需提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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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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